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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提示
2025-04-09

理财资金管理运用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理财)郑重提示您: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合同,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在购买理财产品后,请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风险揭示

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理财产品。本风险揭示书列示的风险指理财产品项下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政策风险: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影响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导致本金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来源于理财产品对应投资组合的运作和回报,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由此可能导致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三)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准化资产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除理财产品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的交易时间内进行申购、赎回,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开放期内(若为开放式产品),若发生大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若产品出现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设定理财产品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认购、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大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措施;

若产品连续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大额赎回,对于已经接受的投资者赎回申请,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当管理人实施前述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时,均可能导致出现无法满足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赎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流动性风险。

(五)管理风险:由于理财产品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若有)、投资顾问(若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六)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管理人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及事务处理不当或失误等,可能导致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七)代销风险:通过代销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代销机构从投资者清算账户扣收并划付管理人,投资者赎回及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时理财本金及收益相应款项由管理人按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并由代销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如因代销机构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代销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由代销机构与投资者依法协商解决,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但前述约定不免除因管理人过错依法应由管理人承担的责任。

(八)兑付延期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及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或不能按时支付清算分配金额,则投资者面临产品期限延期或延缓支付/延迟兑付等风险,甚至由此可能导致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九)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需要管理人网站(www.bocommwm.cn,下同)等途径,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具体公告方式以理财产品合同所载明的公告方式为准。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合同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在产品管理人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产品管理人。除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产品管理人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前述约定不免除因产品管理人过错导致依法应由产品管理人承担的责任。

(十)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产品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划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本金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产品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前述约定不免除因产品管理人过错导致依法应由产品管理人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合同的,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解除理财产品合同,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由代销机构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十一)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理财产品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税费支出增加、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十二)未知价风险:净值型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产品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与赎回以“未知价原则”受理申请。“未知价原则”,即理财产品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提交时,适用的产品单位净值都是未知的。

★(十三)不同理财产品份额类别存在差异的风险: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适合的投资者、销售机构等因素,对投资者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类别。不同类别的理财产品份额可能在产品销售名称、产品销售代码、钞汇标志、销售机构、适合的投资者、销售手续费率、业绩比较基准、认购/申购投资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单笔最大购买金额、累计购买金额、最少赎回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产品规模上限、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及信息披露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

(十四)投资者合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因此落实的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风控制度,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以及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需配合产品管理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裁合规、反电信网络诈骗、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尽职调查等合规要求。为适当履行上述合规义务,投资者需配合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要求提供、更新身份资料、资金来源等各项所需信息,如遇高风险情形、事件或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管理人内控要求需采取相应措施的其他情形,管理人可能会对相关投资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暂停接受认购申请、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冻结份额、提前终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等交易限制措施,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及责任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投资者提示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三)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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